安彩高科(600207) - 安彩高科担保管理办法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SH:600207)2025-09-30 19:3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再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董事会与股东会表决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5] 担保业务原则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担保业务原则上应向被担保方收取担保费[7] - 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严格控制超股比担保[20] 担保流程管理 - 担保合同修改、变更、展期需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5] - 子公司须定期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7]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8]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30] 担保档案管理 - 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收集整理归档各环节文件资料[30]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相关担保文件并备案[30] - 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30] 责任与实施 - 公司董事等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