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盛昌资源(0185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最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且必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成员应至少每年开会一次,主席可酌情召开其他会议[10] - 获董事会授权向公司员工要求所需资料,获取独立专业意见,邀请外界人士参加会议[1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制定提名政策,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多元化等[11] - 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等[13] -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促进性别多元化的目标和措施[13]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采纳相关规定,2025年10月2日修订[15] - 应有正式、审慎和透明的董事遴选、任命和重新任命程式,并制定有序继任计划[15] - 所有董事应根据公司章程定期重选连任[15] 其他 - 主席应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若不能出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出席[7]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15] - 秘书或其代表向董事会成员传阅会议记录及报告[15] - 须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决议及建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