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日常重大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告[11] - 出售产品等日常重大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告[11] - 非日常重大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非日常重大交易,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5]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6] 重大风险与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7]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2]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披露[22] - 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5%需报告备案[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拟买卖股份达公司股份1%以上需报告备案[23] - 公司未列入投资计划且金额大于3000万元的重大投资事项需事前请示[30]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等属于重大变更事项[20] - 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提出辞职或变动需披露[20]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披露[20] 人员报告义务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在任职前或关联关系变化后2日内告知公司相关情况[16] - 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13] 信息报告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采取临时报送和每月征询两种方式[35] - 临时报送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5] - 定期征询每半月对重点事项进行,相关部门指定联络员提交月度报告[35] -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应在每半月重点征询事项中提报[36] 信息处理流程 - 书面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37] - 证券事务部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草拟披露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信息披露资料清单,报告义务人提供资料[39] -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39] 责任人与制度生效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43][44]
*ST建艺(0027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