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 报告内容与发布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1]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涵盖重大事件公告等[1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9][24] -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1][2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22]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4]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及多层级审议[25][26] - 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由投资与证券事务部编制[27] 信息报告与发布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28]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0]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4]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35] 股东协助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并协助披露[38]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8] 资料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42]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9] - 投资与证券事务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6] 披露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44]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特殊披露情况 - 当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6] -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拟订,董事长审批[65]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65]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54]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由投资与证券事务部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以上陪同[55]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55]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59]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60] 其他定义与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3]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63]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63]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63] - 若相关规定修订,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修改前按修订后规定执行[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63] - 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63]
*ST建艺(0027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