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5]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5]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5] - 重大事项发生或泄露、已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变化,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9][10]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1]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1] 信息披露情形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8] - 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7] 信息披露流程 - 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期结束后编制完成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2] -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将经董事会批准报告或报表提交主承销商审核后披露[24] -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知悉临时披露信息后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确认安排,经审核后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提交主承销商审核披露[24][25]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3]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向国家主管部门报送信息时履行保密义务并报告董事会秘书[25] - 以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时间不晚于其他场合[2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28] - 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30] - 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控制知情人员范围[34]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3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7]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8]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40]
东方海洋(002086)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