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保 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 法、完整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以及经营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