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方[9] 募投项目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4]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重新论证[16]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需股东会通过并网络投票[19]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流不超总额30%[1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9]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