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与续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3] -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可续聘[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6]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评审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原则上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解聘与信息披露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20]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20] 监督与制度生效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可通报批评[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