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1 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