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1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11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4,133,623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4,133,623股,全部为普通股[10] - 公司发起人于1996年8月13日完成出资,包括宁夏石嘴山民族化工(集团)公司等5家[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8]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1] - 股东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23] - 董事等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27]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8]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28]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批准[31]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况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等[3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各股东[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55]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55] 董事与高管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5]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6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2]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1] 交易与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发生交易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有多项权限标准[7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不同标准需审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80]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4] 总经理与财报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9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0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08]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8]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三十天通知[114]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1][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28]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5]
英 力 特(000635)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