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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601336) - 新华保险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10-09 17:00

业绩总结 - 2025年中期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143.33亿元,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147.99亿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97.78亿元,无未弥补亏损[6] 分红情况 - 公司拟按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的14.1%进行现金分红,共计约20.90亿元[6] - 按已发行股份31195466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67元(含税)[6] - 本次中期现金分红使母公司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下降1.57个百分点[6] -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2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股利[7]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新章程需报监管核准后生效[10][11] - 章程中涉及“监事”表述将删除,“合规负责人”调整为“首席合规官”[13][14] - 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14] - 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依据由《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改为第一百六十四条[14] 股东权益与会议 -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领取股利、参加股东会议、监督管理、转让股份等多项权益[15][16]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8] - 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案需审议[18] - 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 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2个工作日前提临时议案[20]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3]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3] - 董事应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24] - 连续九十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等可对董事提出免职意见[24] - 董事会设15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2 - 3人,非执行董事12人(不含独立董事5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5人[25]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委员会相关 -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7] -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9] - 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方案、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等事项[30] 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36] - 新华人寿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已获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与修订并经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同步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