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600335) - 国机汽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SH:600335)2025-10-09 19: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会议主持与投票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决议通过与撤销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交易与担保审批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批[4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