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600335) -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SH:600335)2025-10-09 19:01

股本相关 - 公司2001年1月10日核准发行3500万股普通股,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95788692元[8] - 1999年3月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8162.86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1495788692股,均为普通股[16] - 2023年1月31日股本增至1495788692股[1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2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3]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5]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2]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4]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6]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29]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一般为5 - 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 - 2人[7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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