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3]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业绩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1]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应披露[2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4]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澄清[22] 人员责任与配合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按5个时点通知董事会办公室[25]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并处理违规问题[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其他规定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6] - 公司应在证监会认可报纸和上交所网站刊登公告等信息[3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5] - 公司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披露等应改正、赔偿或被罢免职务[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或交易应赔偿并可能担责[42] - 公司控股子公司会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会议决议及文件给董事会办公室[30]
新中港(605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