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新中港新中港(SH:605162)2025-10-10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股东相关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6]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27] -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31]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报告执行情况[3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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