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董候选人[5]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董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董候选人[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董[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董[8]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独董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董候选人[1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董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4]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独董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 独董任期届满前免职或解除职务,公司需说明理由并披露[15] - 独董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董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独董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披露[18] - 董事会会前独董可与秘书沟通,公司应反馈落实情况[19] - 独董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董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可多种方式召开[21] - 独董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2]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独董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独董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按程序履行应尽职调查并向上交所报告[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董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公司应保障独董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6]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公司应承担独董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 公司应给予独董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公司可建立独董责任保险制度[28] 独立董事责任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0] - 独董严重失职,公司取消和收回其事发当年津贴[33]
新中港(6051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