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任职与解聘 - 七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6] - 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送资料[1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四种情形之一应一月内解聘[14] 职责与协助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9]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时间要求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