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11]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4]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成员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出席委员签字,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3][24] 其他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日常工作[27] - 审计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资料[27] -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