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0030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中 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除《规范运作》3.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