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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联合(0030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农联合中农联合(SZ:003042)2025-10-10 17:46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董 事长 1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二章 董事会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