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00304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