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集资金检查与论证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实施置换[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5][16] 投资计划调整与资金使用要求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5]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要求[2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9]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2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0]
中农联合(0030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