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0030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管理部门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 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对外披露。 第二章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