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0030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农联合中农联合(SZ:003042)2025-10-10 17: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选聘应采用公开选聘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要求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拟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形保持关注[18]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等情况[18]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等情况[18]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情况[18] - 发现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8] 解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分包或转包项目等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聘用[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规等执行[20]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规等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