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00304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资助对象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况除外[2] 审议规则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 董事会审议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但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5][6] 协议与期限 - 对外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等,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6] - 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提供,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7] 信息披露 - 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10] - 资助前财务和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审批后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12] 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办理资助手续,负责后续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