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SH:600853)2025-10-10 18:0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增强防范风 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基本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执行董事会议成员由公司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内部 任职的董事)担任,设会议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执行董事会议工作。任期及成员的变更与董事会一致。 执行董事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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