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5] - 建立网站并开设专栏,可设论坛和公开信箱交流[12]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定期公布号码[22] 信息披露与交流活动 - 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7] - 定期报告后可举行分析师会议,尽量公开直播[14] - 必要时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披露[16]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处理信息并答复提问[24] 现场活动与档案管理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20]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和网站刊载[25] 顾问聘用与信息管理 - 可聘请专业顾问,但有诸多限制条件[27]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29] 新闻媒体与制度生效 - 可选择适当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披露未公开信息[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