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北洋新北洋(SZ:002376)2025-10-10 18: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选举新董及聘新高管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及材料[11]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一日,可即时召开[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3] - 必要时可邀董事、高管列席[14]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