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突发事件处理组织 -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突发事件范围 - 公司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环境、信息类等[4] 预警预防责任 -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1] 事件处置方式 - 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需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案件等[14] - 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要了解财务状况、控制相关人员等[14] - 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需调查环境、调整经营策略等[14] - 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要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等[15] 上报与后续工作 - 发生突发事件后,需电话和书面上报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13] -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总结经验、评估效果并修订制度[16] 保障与责任制度 - 公司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18] -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0] 奖惩措施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