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分别计算投票权[5]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累积表决票[5] 选票及当选规则 - 选票中候选人最低得票不少于股东持股整数1倍,否则无效[6]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选举后续安排 - 得票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7]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7] - 第二轮仍未达标,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7] 细则管理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