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交易限制 - 公司董高及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3]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 董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3] 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6]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董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0][12] - 董高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限售规定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0] - 限售股到期后按董高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可转让额度[9]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董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得减持[1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