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新北洋新北洋(SZ:002376)2025-10-10 18:3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 - 董事辞职报告收到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日内披露[9]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0]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2]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等提名[1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2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会议相关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提前2日[33] - 五种情形下董事长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34] - 董事会会议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4] -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签名[38]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9]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2]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各1名[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26] 权限限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9] - 公司投资总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20%或绝对金额15000万元以下[30] - 单项借款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融资后资产负债率60%以下[30] - 特定关联交易事项需按规定处理[30] - 公司单项担保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一年内累计不超总资产30%[30] - 董事会处置固定资产预期价值与前12个月总和不超股东会审议的10%[30]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处置特定固定资产[30] 其他 - 议事规则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4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决议通过日实施,修订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