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一日,经同意可即时召开[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8]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