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公司[2] 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控人需报告重大信息[3]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9] 重大信息范畴 - 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6] - 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 - 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7] - 含回购股份相关事项[7]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特定时点预报重大信息[11] - 重大事件未如期交付或过户超3个月,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先电话报告,再传真和邮寄书面文件[12] 信息处理职责 - 各部门及子公司向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提供资料[13]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13] - 董事会和高管敦促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1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处理[13] 责任与制度说明 - 未及时上报信息处分责任人,造成损失追究赔偿责任[1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5]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