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股东会审议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占净资产超20%且超1.5亿元等七类情况[6] - 董事会审议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占净资产不超20%或金额在1.5亿元以下等七类情况[7] - 董事长决策对外投资总额低于净资产绝对值2%且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8] 投资分类与程序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指一年内能随时变现投资[13] - 短期投资由财务中心编表,指定人员编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7]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23] - 长期投资经评审小组初评、分析,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6] 投资管理组织与职责 - 对外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10] -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效益评估、筹资、出资手续等[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项目事前效益审计和定期审计[14] 投资相关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可根据实际调整,方案须经有权机构批准[17] - 长期投资合同需法律顾问审核、授权决策机构批准,投资完成应取得有效凭据[17] - 公司在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18]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20]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控股公司还应派出董事长等人员[22] 财务与会计管理 - 财务中心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详尽核算[24] - 公司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5]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新北洋(0023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