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9]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一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即时召开[19] 会议表决与审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人一票表决权[23]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其他职责与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列席[11] - 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审计报告同时报送[11] - 审计风控部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5] - 会议制作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1] - 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报董事会[23]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3]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工作[23] - 披露财务报告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3][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