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北洋新北洋(SZ:002376)2025-10-10 18: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结果应及时公示[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9]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 - 出现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评价拟聘事务所[1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3] 审计业务相关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7] - 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18] 关注事项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8]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8]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人员需关注[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