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北洋新北洋(SZ:002376)2025-10-10 18: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披露期限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等及控股股东变化情况[11] 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签署与确认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购买类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17] 报告送达与刊载 - 定期报告编制后,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召开前10天送达董事审阅[24]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28] - 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载于巨潮资讯网[28]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9]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日常工作部门[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29]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30] 财务信息提供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并说明重大财务事项[31] 信息提交与审核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提交相关信息给董事会秘书[32]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检查公司财务等违规行为时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5]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5]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内幕消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消息知情人[44] 公司地址与邮编 - 公司证券部地址为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邮编264203[4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还可要求适当赔偿[48]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相悖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4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48] 公司名称与时间 - 公司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 - 时间为2025年10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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