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新北洋新北洋(SZ:002376)2025-10-10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核准首次发行3800万股,3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1,056.2541万元[7] - 发起设立时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2] - 已发行股份数为81,056.254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将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通知[4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8]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68]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4] 经营决策权限 - 董事会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9] - 董事会一次性投资总额或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且金额在15000万元以下[69] - 董事会单项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或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借款[69] - 董事会关联交易合同标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3000万元以下或占比5%以下;与关联自然人合同标的金额超过30万元、3000万元以下或占比5%以下[69] - 董事会单项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一年内累计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6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1]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08]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8]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