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组织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决策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9][12] - 合同标的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3000万元以下或占比5%以下,由董事会决策[9]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比0.5%以下,与关联自然人合同标的金额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9]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占比5%以上的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关联担保决策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15]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2]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0]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1][22]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1][22][23]
新北洋(00237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