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秘书为保密负责人[2] - 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及披露内容[3] - 依法披露前及知情人获悉后需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11]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5] 报备要求 - 报送年报、半年报、高送转方案等文件时需报备登记表[14] 重大事项处理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9]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9] 信息核查与监督 - 董事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性等[20]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2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按规定披露、监督、管理[22] - 其他知情人股份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管理[22] 保密责任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24] - 相关人员应控制知情范围,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保密协议[24] - 违反制度泄露或交易责任人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