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北洋新北洋(SZ:002376)2025-10-10 18:31

人员与报告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报告出具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审计职责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财务管理等审计监督[7] - 内部审计部负责检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8] - 内部审计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8] - 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8]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8] 审计制度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工作管理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9] - 审计计划至少每年制定一次[15] 审计项目要求 - 每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15] - 实施审计项目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15] 审计报告沟通 - 审计报告出具前与被审计单位沟通,10日内未提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17]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年初报当年审计工作计划,每季度汇报执行情况和问题,年度总结汇报[19] 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公司和个人,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表扬或奖励建议[25]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情况的相关人员,报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5] - 对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内审人员,经审计负责人批准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