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688310)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细则制定目的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方式[3] 投票限制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视为弃权[4] - 股东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4]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5]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