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农心科技农心科技(SZ:001231)2025-10-10 19:3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1] 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交易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书面订立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0]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关联交易应具商业实质,价格应公允[1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向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除外的关联自然人按同等交易条件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披露义务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应履行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概述、标的、定价等多方面[21][22]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情况处理[22]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3][24] 委托销售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以委托代理费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文档信息 - 文档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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