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条前款所称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