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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0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7月9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27624[6] - 2009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等许可项目及电气设备修理等一般项目[17]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亿股,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和持有49亿股,占比98%;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认购和持有1亿股,占比2%[22] - 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包括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完成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普通股总股本62.41%,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2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占比3.3%,H股股东持股占比33.02%[23] - 2012年12月增发572,1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普通股总股本57.27%,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1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占比3.78%,H股股东持股占比37.78%[24] - 发行345,574,164股A股后,公司总股本为8,381,963,164股,A股占比60.15%,H股占比39.85%[25] - 完成H股22,147,0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至8,359,816,164股,A股占比60.31%,H股占比39.69%[25] 股份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34] - 公司在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等六种情况下可购回本公司股份[3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购回股份后,对应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7] 股东权益与登记 -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等需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47] - 公司可以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在境外,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44] 会议与决策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半年度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季度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披露[161] - 董事会基金每年提取一次,最高限额为当年税前利润的千分之一[16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 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6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9]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110] - 公司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三名、占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设一名公司职工代表[1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六年[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