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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001289)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3]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董事会年度第一次例会前召开[5] 会议相关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5] - 会议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5] - 会前七日向成员分发会议日程和相关材料[5] - 会后十四日向董事会和成员分发会议记录[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