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8]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多项内容[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察财务报表等完整性[8]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检讨财务监控等系统[8] - 确保公司有安排让雇员保密提出关注并公平独立调查处理[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1]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20]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0]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需遵循相关规定[20] 其他 - 审计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如财务报告等[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