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五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原则上现场会议,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15] 细则施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