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0 19:50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与考核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 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考评包括述职自评等并报董事会[12] 其他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 落款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